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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上海师范大学会计专硕(MPAcc)项目招生简章

2026-10-10 众凯明标MPAcc辅导

2027年上海师范大学会计专硕(MPAcc)项目招生简章

一 项 目 概 况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会计硕士(MPAcc)项目是2018年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主办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上海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最早、办学规模最大的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管理学类等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国际合作与交流为特色的综合性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cc,学科代码125300)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以及管理会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当代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善于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管理技术,具备发现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统领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塑造具有国际视野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管理会计师。

二 项 目 特 色

以立足并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聚焦大健康和互联网企业高质量发展,注重数字经济时代会计与财务管理实践为培养特色。响应国家“健康中国”战略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布局,在“政企校学研用”相结合的六边形培养模式下,践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善于掌握会计发展新思维和新技能的德才兼备应用型高级会计人才。具体展开体现为三点:

1.聚焦案例教学开发与课堂应用。本学位点核心课程都采用案例教学,聚焦学生实践能力培养。2020年以来,会计专硕项目师生合作共同开发自建案例百余个。2024年5月以来,7篇教学案例入全国MPAcc优秀案例库,10篇案例入中国管理中心案例库。

2.“政企校学研用”六边形合作新模式。学位点与上海市财政局会计领军班定期开展互动,引入10余名会计领军人才加入业界导师队伍;成立大健康与数智财务研究中心,10余名上海市三甲医院总会计师和财务处长、医药企业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成为中心特聘研究员;5篇校企联合开发的案例均在21、22、23届长三角研究生案例大赛中获得特等和一等奖等。

3.AI赋能会计专硕高质量发展。本学位点不仅培养学生扎实会计基础,更帮助学生理解前沿的大数据、云计算和AI等数字技术,将这些数字技术与会计专业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应用能力。核心课程包括:机器学习与财务决策、财务共享与综合模拟(AI应用)、大数据与可视化分析、大数据与财务分析等。

三 项 目 方 向

1.会计与资本市场

本方向重点研究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和数智化背景下,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培养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

2.财务管理与数智化发展 

本方向聚焦我国大健康和互联网行业企业,积极探索和研究数字时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平台型财务管理的核心与重点领域、基于业务关系的供应链财务管理、价值链财务管理和生态网络财务管理等,秉承"价值链"特色,延展方向优势。

3.管理会计与可持续发展

本方向重点研究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应用,特别是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挖掘和总结成败案例,使得方向特色更加鲜明和更具优势。

四 奖 助 学 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人员)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具体奖助学金政策以当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科研资助以及商学院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五 招 生 人 数

上海师范大学会计硕士2027年拟招收全日制学生63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教育部尚未下达。最后录取人数会根据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六 报 考 条 件

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上海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科简介》(https://yjsc.shnu.edu.cn/17/99/c17243a858009/page.htm)

七 报 名 方 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点至22点。

报考考生,填报上海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270)商学院(学院代码:109)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学位点代码:1253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点选择及相关具体要求等请见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注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参加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网报时请注意核对所填内容,务必确保准确、完整,避免因填写错误所致的校验失败。凡曾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者,请务必使用现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填报,因此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准备好上述认证报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切勿使用旧的个人信息报名。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 初 试 

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两门: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考核。初试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英语(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各环节具体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九 复 试 录 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须参加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组织的本专业复试。

复试科目:①思想政治及品德理论 ②专业(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 ③英语 ④综合素质。其中,专业课主要参考教材:①《会计学》(最新版)陈信元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②当年会计师职称考试用教材《财务管理》(最新版)。

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相关要求等信息届时请见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网站或公众号相关通知。

复试差额比例由学院确定,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学院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十 学习方式/学制、学费

1.学习方式和学制:全日制,学制2年。

2.学费:2027年学费为6.9万元/年,两年一共13.8万元。

十一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及专业学习与实践内容,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 住 宿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人员除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十三 其 他

1.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s://yjsc.shnu.edu.cn/)、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官网(https://sfb.s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上的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2.本招生简章如与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再另行更正公告。

3.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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